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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胡说!你根本没喝酒!”
“好吧,我没喝醉,我就是有病。”他回头看我,“乔麦,被人喜欢是一件很高兴的事,特别是当那个喜欢你的人是一个很好的人,但是你并不了解我,从小到大我被人讨厌不是没有理由,和我在一起你只会一直处在这种委屈、茫然、痛苦的情绪里。我们真的不合适。”
我瞧着他自顾自下山的背影,提起吉他恨不得把它给摔了!谁要你发我这么多好人卡?!我们都没处过你怎么知道不合适?!
我一直在反省,到底哪里不对?我追人的姿势到底哪里有问题?为什么他明明对我也有好感却不肯接受我?我有差到让人就算喜欢也不敢要吗?去他妈的单身主义者,我他妈没见过你这样的单身主义者!
隔天的早上我是被老七一巴掌拍屁股上给打醒的。
“卧槽你不是每天晨跑的吗,这都几点了还睡啊?”
我把脑袋蒙在枕头下:“以后不晨跑了……”
“我就知道。”老七给了我一记白眼,“没毅力。”
“没说不跑……”我从枕头缝下睡眼惺忪地瞪着他,“我以后改傍晚跑。”
翻了个身我继续睡,好不容易养成了跑步的习惯,不能因为这就破功,这半年我体能提高了不少,半途而废太不划算了。我就是怕晨跑的时候再碰到他。
周末的傍晚我一个人在操场跑步,偶尔还是会感觉凌霄仿佛在哪里看着我,然而每一次停下脚步,只看到黄昏下延伸的跑道。傍晚的跑道是热烈的金色,像我的主场,而清晨的跑道是寂寞的蓝色,是凌霄的主场,我们跑在同一条跑道上,以后却再不会有交集了。
跑着跑着忽然就受不了了,一咬牙发足狂奔起来,红色的跑道被我甩在身后,迎头而来是树林小径,金子一样的碎光被风刮到我身上,酣畅淋漓。
直到基地高高的围墙挡在我面前。
我想起那时他猫一样跃上这堵墙头,蹲在上面思考要不要拉我,身后是朦胧的月光,而我仰头看着他,像看见小说里走出来的闷油瓶,对我来说,那么神秘,又那么吸引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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